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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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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做好

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财发〔2017〕11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7〕29号)要求,2017年,中央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继续对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给予支持。现就做好我省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建设的总体部署和“科教兴农、人才强农、新型职业农民固农”的战略要求,以造就高素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以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发展和促进农业从业者职业化为导向,按照坚持政府主导、尊重农民意愿、立足服务产业、突出培育重点原则,进一步完善培育体系、创新培育方式、规范认定管理、加强政策扶持,着力培养一大批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农业现代化提供强有力的人力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目标任务

(一)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在各地申报基础上,结合我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确定在湖州、台州整市及萧山等26个县(市、区)实施2017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7750人。根据农业部要求,今年我省计划培养现代青年农场主300人,具体由省农广校组织实施;培养高级农民研修生90人,具体由台州市农广校组织实施。

(二)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千万农民素质提升工程”,在全省全面铺开(见浙农办〔2016〕35号文件),计划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5万人。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当地农办的协调配合,把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任务落实到位,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省级培养项目相关人员选送工作。

三、资金补助

(一)农业部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训任务并安排相应补助资金(具体任务和资金安排见浙农计发〔2017〕25号和浙财农〔2017〕59号文件),其中省本级68万元,转移支付到有关市、县(市、区)2284万元(含金华职业技术学院68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技能大赛和课题调研)。其中经营主体带头人2600元/每人, 高级研修生20000元/每人, 青年农场主3000元/每人。经费可用于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培育全过程,包括需求调研、课堂培训、实验实训、参观交流、聘请教师、信息化手段、认定管理和跟踪服务等相关支出。

2.省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训。补助资金从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列支,按《浙江省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浙财农〔2015〕45号)执行。

三、工作重点

(一)选准培育对象。按主导和优势特色产业建立培育对象库,遴选有意愿、有需求的农民参训。登录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www.zhynm.cn),通过“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申报系统”或手机下载“云上智农”APP在线报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现代青年农场主对象遴选分别按农办科〔2016〕21、22号文件精神落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现代青年农场主要在线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1、2)。县级农业部门对申请人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现代青年农场主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省厅。今年还计划在台州开设柑橘、杨梅、瓜果蔬菜三个高级农民研修生主题班次,每个班次30人,对象要求高中文化程度以上,种植规模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良好,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相关县(市、区)要认真做好学员遴选和申报工作,填写高级农民研修生汇总表(附件4)。

(二)科学组织培训。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规范开展培训,按公共基础、专业技能、能力拓展和实训操作等模块构建培训课程。强化实践教学,满足农民多元化需求,坚持按需施教,推行启发式、互动式和案例教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组织新型职业农民走出去,开展跨区域交流。

(三)创新培育方式。大力推广分段培育,采用“一点两线、全程分段”的模式,在产业周期内分阶段组织集中培训、实训实习、参观考察、研讨交流和生产实践。鼓励农业园区、农业企业发挥自身优势,为新型职业农民提供就近就地学习、教学观摩、实习实践和创业孵化场所。积极调动各类资源,充分发挥农广校等公益性机构培育主体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市场化运作等机制创新,鼓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市场主体参与培育工作。

(四)完善信息化手段。加快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培训和推广力度,推动“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的落地应用,大力推介“云上智农”APP(在中国新型职业农民网下载)。组织培训机构上载精品视频课程,组织农业科研教学单位上载新品种、新技术等各类成果资源。探索管理运营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在线学习、成果速递和跟踪服务。

(五)规范认定管理。以县为主开展认定管理工作,重点面向生产经营型职业农民,明确条件和规范程序。健全完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及时录入基本情况、教育培训、产业发展、政策扶持等信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动态管理机制,做好新型职业农民统计工作。

(六)加强政策扶持。对接扶持政策,引导土地流转、产业扶持、人才奖励激励、金融保险等扶持政策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争取专项扶持政策。搭建交流平台,组织开展产销对接、跨地区交流合作、创业创新项目路演、技能竞赛等活动,引导成立协会、联合会、联盟等组织,鼓励新型职业农民抱团发展。推动农技推广、农业科研院校等专家面向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跟踪服务,对接创业扶持项目,提升学历层次,扩大产业规模。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继续推动出台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落实扶持政策。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工作格局。要抓紧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确定时间表,层层抓好落实。

(二)强化资金监管。要积极与财政部门沟通,落实专项资金,加大投入力度,确保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支持方式,按照“钱随事走”的原则,分培育环节和内容规范资金支出。

(三)强化绩效考评。今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列入农业部延伸绩效考核工作,要按照《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见附件5),全面开展绩效考核工作。今年对培训教师、培训班组织和培训效果实行线上考核,考核结果将与任务资金安排、评优奖励等挂钩。

相关市、县(市、区)要在9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和《高级农民研修生申报汇总表》报省厅,12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同时发送电子材料。联系电话:0571-86757201,86757705。

             

附件: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育对象申报表

      2.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表

      3.现代青年农场主培育对象申报汇总表

4.高级农民研修生培训对象申报汇总表

       5.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试行)

 

浙江省农业厅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