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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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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138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614

 

 

绍兴市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1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33号)精神,加快构建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逐步建立产销平稳、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结合绍兴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围绕建立“高效、畅通、安全、有序”的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加大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产销衔接,创新流通模式,改进优化流通链条和市场布局,提高流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进一步减少流通环节,降低流通成本,保障鲜活农产品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流通规划引导。加快构建完善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体系,适应城镇发展、新农村建设需要,统筹发展农产品零售市场网络。市区重点做好鲜活农产品批发市场提升发展工作和科学编制农贸市场建设规划,完善市区农贸市场布局。各县(市)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制订完善本地区鲜活农产品批发、零售网点设施发展规划。

  (二)加快鲜活农产品流通基础建设。引导各类投资主体投资建设(改造)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社区菜店等鲜活农产品零售网点,按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要求,逐步推进农批市场和农贸市场国有化、集体化。加大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推进实施农产品物流配送项目,加快建立主要农产品的冷链物流体系。加快鲜活农产品产地预冷、预选分级、加工配送、检验检测和电子结算等设施建设。

  (三)推进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加大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力度,着力优化农贸市场整体环境;加强农贸市场考核奖励工作,对国有、集体、个体经营等农贸市场公益性建设分类提出任务和要求,激励农贸市场创先争优。通过制定摊位费最高限价、奖励形式退还摊位费和加强市场经营监控等方式,确保摊位费维持在合理可控水平,有效平抑市场物价。加大农贸市场直销摊位、直销点建设,择优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进入农贸市场经营,稳定市场物价。

  (四)大力推进鲜活农产品产销衔接。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多种形式的鲜活农产品产销对接,扩大多渠道直销,大力推进“农超对接”、“农批对接”、“农校对接”等,鼓励城镇连锁超市,特别是大型连锁超市增加对接合作社和品种数量,扩大对接销售规模。支持农业生产基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开设连锁直销门店,积极组织产销对接、参展参会等活动。

  (五)加强鲜活农产品信息服务和应急调控能力建设。做好鲜活农产品信息基础工作,健全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的农产品信息网络,及时发布蔬菜、水果、肉类、水产等鲜活农产品供求、质量、价格等信息,完善市场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进一步抓好“菜篮子”基地建设,确保蔬菜、畜禽等自给率达到65%以上,稳步提高淡水产品自给率,保障主要鲜活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市场稳定。继续做好生猪等重要农产品储备工作,加强市场应急保供队伍建设,完善应急投放网络,保障应急供应。

  (六)加强鲜活农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生产基地的监督抽查,严格鲜活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不得流入市场销售,从源头严把农产品的质量关。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逐步探索建立以猪肉、蔬菜为重点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立鲜活农产品经常性检测制度,实行抽检、程序、结果“三公开”,对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鲜活农产品依法进行处置。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加大投入力度,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改造和新建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市财政每年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市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和农贸市场改造、农产品流通领域及农贸市场考核等奖励补助。各县(市、区)也要安排落实专项资金,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加强对农产品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和农户的信贷支持。开发适应农产品生产、加工和流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新业务,普及市场现代支付、结算和交割方式,广泛参与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研究开发鲜活农产品流通保险产品,引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民投保。

  (三)落实要素保障措施。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菜)市场建设要优先利用现有空置建筑和存量土地,确实需要新增建设用地的,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商业网点规划的前提下,积极保障土地供应,具体按照浙政办发〔2013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落实开展鲜活农产品业务的冷库用电实行与工业同价政策,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超对接的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进一步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

  (四)强化收费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对鲜活农产品市场进场费、摊位费等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项目,实行收费公示,降低收费标准。对政府投资建设或控股的农产品市场,要充分体现公益性,按保本微利原则核定收费标准。对市场化运作的农产品市场,在清理高额经营权承包费和合理提供政府补贴的前提下,切实降低收费标准。

  (五)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支持政策。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确保所有整车合法装载运输鲜活农产品车辆全部免缴车辆通行费。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技术手段,提高车辆检测水平和通行效率,促进鲜活农产品跨区域流通。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24小时进城提供畅通、便捷、有序的通行和停靠条件。

  (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绍兴市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由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销总社等单位组成。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切实抓紧抓好相关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加以推进,不断提高全市鲜活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