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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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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虞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2011年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

 

虞政发〔2011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10]6)文件精神,切实提高我市农业的规模化、设施化、产业化水平,进一步做大做强农业特色主导产业,提升四季仙果之旅品牌,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现就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建设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农业转型升级,从我市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区位条件、产业现实基础出发,在农业特色产业连片区域,通过城乡统筹规划、优化产业结构、改善基础设施、健全服务体系、提升科技应用等途径,集中力量,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一批规划布局合理、生产要素集聚、设施装备先进、主体充满活力、经营机制完善、辐射效应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使之成为全市农业主导产业集聚的功能区、先进科技应用的核心区、生态循环农业的样板区、体制机制创新的试验区、现代农业的生态休闲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建设目标。从2011年开始,计划通过5年时间,建成2个面积2万亩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一二三产业循环互动发展的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10个(其中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6个)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省级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28个(其中省级现代农业综合区内13个)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省级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30个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力强的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成若干个设施先进、功能齐全的上虞区级现代农业园区。

二、建设内容和扶持重点

2011年度,市财政安排950万元资金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以创建省级现代农业园区为重点,同时努力开展绍兴市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积极培育上虞区级现代农业园区。重点扶持发展现代农业设施、农产品宣传推介、品牌建设与科技创新等项目。以实施水果精品工程、蔬菜保障工程、茶叶品牌工程、水产设施工程、农牧循环工程等五项农业工程为抓手,以项目实施为载体,尽快建成一批设施现代化、功能休闲化、产品生态化的农业与旅游互动、基地带农户增收、辐射带动力强的现代农业示范园区。

(一)农业园区设施建设

1、实施水果精品工程。安排530万元,其中安排430万元资金,进一步提升我市特色农业基地的规模和档次,推进四季仙果之旅,重点建设葡萄、杨梅、樱桃、猕猴桃、草莓、果桑6个精品水果基地。重点扶持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游步道、休闲管理房、储运保鲜设施设备等。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10亩以上(含10,下同)、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给予投入额50%的标准补助;对游步道、休闲管理房(须经相关部门批准)、储运保鲜设施设备等给予投入额3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安排10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猕猴桃的扩面发展。对连片发展猕猴桃基地20亩以上的,每亩奖励800元。单个基地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实施蔬菜保障工程。安排80万元资金,建设蔬菜、竹笋精品园区和蔬菜设施基地,进一步保障蔬菜的有效供给。重点扶持蔬菜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竹笋园区操作道建设。以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园区为重点,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对蔬菜新建钢架连栋大棚5亩以上、喷滴灌设施5亩以上,给予投入额40%的标准补助;对竹笋作业道建设等给予投入额3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基地)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实施茶叶品牌工程。安排30万元资金,用于整合茶叶品牌,提升茶叶市场竞争力,对茶叶实行统一品牌、统一标准、统一包装、统一宣传,重点扶持茶叶良种化建设及品牌整合等。以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园区为重点,连片规模在100亩以上,对老茶园无性系改良连片20亩以上,每亩奖励500元;新发展无性系茶叶连片50亩以上,每亩奖励400元,单个园区(基地)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实施水产设施工程。安排4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水产养殖大棚、温室及其附属设施。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水产养殖面积100亩以上,对水产养殖大棚、温室及其附属设施给予投入额3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实施农牧循环工程。安排80万元,其中安排60万元资金,按照农牧循环的要求,重点建设生猪生态园区,推广畜禽排泄物转化为有机肥、三沼等综合利用技术。重点扶持生猪防疫设施、猪粪处理设备及农牧结合灌网等设施。凡列入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的,生猪常年存栏3000头以上,对生猪防疫消毒设备、无害化处理池、猪粪处理设备及农牧结合灌网等设施给予投入额30%的标准补助;对利用养殖场排泄物制成有机肥料,且年产在2000吨以上的企业给予投入额30%的标准补助;对沼液运输车辆、贮液池、喷微灌设施等三沼处理、应用设施给予3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为提升花木基地设施,安排20万元资金,重点扶持钢架大棚、喷滴灌设施等。对新建钢架连栋大棚10亩以上、喷滴灌设施10亩以上,给予投入额40%的标准补助。单个园区的奖励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农业品牌建设

1三品一标认证。安排20万元资金,对2011年度新认证为国家级无公害农产品的每只奖励0.6万元;首次通过绿色食品或有机食品认证的首只奖励1万元、属系列产品认证的每只奖励0.5万元;对当年新认证的农产品地理标志每只奖励2万元。

2、品牌培育。安排20万元资金,对农产品当年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当年新获得浙江省著名商标、浙江省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2万元的奖励;新获得省级以上农产品出口名牌企业的给予2万元的奖励。

(三)农产品宣传推介

1、农产品展示展销。鼓励组织参加国家、省、绍兴市举办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及有关推介活动;组织开展本市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

2、农产品宣传节会。鼓励开展葡萄、杨梅、猕猴桃、樱桃、果桑等地域品牌的宣传和节会推介活动。

(四)鼓励科技创新。安排20万元资金,奖励新技术推广及应用课题,重点解决葡萄、杨梅、猕猴桃等品质提升及攻克技术难关等。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发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建立工作班子,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服务,落实资金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工作,并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列入乡镇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财政局要设立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会同农林渔牧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规范项目的申报、立项、资金拨付、验收等程序,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市农林渔牧局作为牵头部门,要配足配强工作力量,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农办、发改、水利、交通运输、科技、旅游、国土、工商、供销、气象、金融等部门要积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二)强化规划引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要按照整体布局、重点推进的要求,以十二五农业发展规划、现代农业发展规划为导向,加强规划引导与对接,突出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建设,以规划的引导推动园区建设。

(三)推动科技创新。进一步建立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和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加大农业园区的科技创新投入,开展关键技术创新研究。积极开展设施农业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加快推广生态、高效种养模式推广,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培训,培育一批管理水平高、创新能力强、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四)创新经营机制。加大土地流转,促进土地规模经营,提高土地的集约化利用程度。创新投入机制,吸引外资、工商资本投资高效设施农业开发,引导各种生产要素向高效设施农业聚集。创新农民的生产组织形式、营销机制,加强标准化管理和市场宣传,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等的一体化经营,促进现代农业的协调健康发展。

(五)开展指导服务。加强对现代农业园区的指导和服务,在土地流转、设施建设、生产管理、产品销售、资金投入、信息服务、人才引进、技术培训等方面进一步做好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集中力量建设一批设施农业示范点,引导科技户、专业户和有一技之长的农民进行科技示范,鼓励农业院校、科研单位建立试验示范基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