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现在的位置: 绍兴市上虞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 政策法规 >> 浙江省 >> 正文
 

关于支持全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 文章作者:浙江省供销社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5365 市社概况录入:网站管理员    责任编辑:网站管理员  】

 

关于支持全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
浙合茶〔2015〕1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局):

 

  根据中发〔2014〕1号《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关于支持供销社加强新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与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供销社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动全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重要性

  供销社在搞活农产品流通方面具有良好基础,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有助于发挥供销社联结产销的优势,加快农产品市场建设步伐,创新农产品流通方式,提高流通现代化、组织化程度,搭建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专业合作社、基地与农民一体化运行的模式,对于引导农业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带动农民增收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供销社要高度重视,发挥各自职能,切实把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目标

  根据我省农产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要求,利用供销社在农产品流通上的基础和优势,加大供销社参与建设的力度,构建以大型农产品物流中心、批发市场为龙头,产地市场、农贸市场为骨干的农产品市场体系为目标,争取到2017年,实现供销社控股或参股的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比2014年增长20%,各级供销社将所建农贸市场主动纳入放心市场的创建,力争实现高星级市场和省重点市场的突破。

  三、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建设的工作任务

  (一)加快培育供销社系统农产品流通主体,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各地供销社要扶持培育一批农产品流通龙头企业,有条件的要组建农产品经销公司、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开展公司化、规模化、品牌化经营,提高农产品的流通组织化程度。要把发展农产品专业合作社作为重要内容,建立与农民稳定的产销协作关系,扶持培育一批产销对接的农产品专业合作社和其它生产、流通型合作经济组织。充分发挥农产品经纪人协会的作用,加强农产品经纪人队伍建设,大力培育农产品营销人才,建立一支熟悉农产品产销,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购销新军。

  (二)支持全省供销社参与农产品市场新建及提升发展。

  支持供销社依托我省农业产业化发展和交通基础条件,以投资、收购等方式建设大宗农产品物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产地特色农产品市场和农贸市场。支持供销社参与城乡农贸市场建设,并对原有市场进行收购、改造提升,运用多种途径,积极支持供销社通过投资入股、产权回购回租、公建配套等方式,新建和改造一批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农贸)市场。

  (三)支持供销社组建农产品交易市场专业化管理公司。

  支持供销社建立专业市场管理公司,打造专业的市场运行管理团队,引进专业管理人才,提高农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各地供销社成立的专业市场管理公司要积极拓展市场管理空间,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各级政府以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公益性农批市场及农贸市场交由供销社专业市场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四)积极指导供销社举办的农产品市场开展信用监管,加强市场诚信建设。

  各地要积极指导供销社举办的农产品市场开展信用监管和诚信市场建设,鼓励支持供销社举办的农产品市场完善各项登记手续,扩大信用监管市场的覆盖面。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积极指导市场举办者按要求做好信用分类监管,强化信用评价结果的有效运用,推动市场主动创建诚信市场。

  (五)鼓励开展星级市场创建,指导培育省重点市场。

  各地要支持供销社举办的农产品市场开展星级市场创建,指导培育省重点市场。各级供销社要制定创建星级市场规划及相关政策,明确创建目标,力争三年内所有供销社所属农贸市场达到星级市场的标准,其中四星以上市场要有一定比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对其创建活动给予指导、督促。加大重点市场培育力度,各级供销社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积极指导,主动帮扶市场提升改造,力争三年内使供销社在创建省重点市场上有突破。

  (六)加大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升管理水平。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和供销社要加大市场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举办各类培训提升管理水平。省工商局将会同省供销社每年举办一至二期市场管理人员培训班,争取用三年时间,完成所有供销社系统农产品市场管理人员的集中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