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合指〔2015〕51号
各市、县(市、区)供销社,省社本级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现就深化全省供销社系统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提出以下具体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和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组织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大力推进“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以下简称农合联)建设,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成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在推进我省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和农业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必须同“三位一体”农合联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准确把握依托供销合作社构建农合联执行委员会,通过农合联推动供销合作社改革的融合发展关系,按照“方向坚定不移,步子积极稳妥”的原则,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在“三位一体”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努力承担起农合联执行委员会各项职责,使供销合作社改革与“三位一体”改革形成叠加效应,让供销合作社借助农合联这一大平台重回农民怀抱、重构合作体制、重显自身价值。
二、大力构建“三位一体”农合联组织体系
(一)分批推进改革。各级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以县乡两级为重点,在试点基础上分批推开改革,由下而上组建农合联及其组织体系。列入先行试点和推进的供销合作社,要会同有关部门,精心设计改革方案,排出改革的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扎实推进各项改革工作,确保2015年11月底提交改革方案,2016年2月前完成农合联组建任务。其他供销合作社要按照《意见》精神,积极开展“三位一体”为农服务实践,创造条件推进农合联改革,为下一轮改革打下坚实基础。已组建农合联的供销合作社,要对照《意见》要求,完善体制机制,明确职能任务和配套政策,积极发挥农合联的作用。总体目标是,通过2—3年努力,完成分类试点和分批改革任务,全省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
(二)完善运行机制。要按照“农合联执行委员会一般依托同级供销社执行管理机构组建”的要求,明确工作定位,积极承接政府部门转移的职能,适当调整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的“三定方案”,优化联合社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争取当地编委合理核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妥善处理各方面工作关系,确保农合联执行委员会顺利组建并有效运转。乡镇农合联的服务平台可依托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中心(农技推广机构)组建,也可依托基层供销合作社等其他组织组建,也可由县级农合联在乡镇设立派出机构。要完善上下级农合联的联系机制,加强工作指导、协调、服务,建立必要的监督考评制度。要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明确农合联执行委员会的人员经费和工作经费,落实委托或购买公共服务的经费及政策保障。
(三)加强功能建设。农合联的基本服务功能为生产服务(技术推广、生产性服务、农产品加工等)、供销服务(农资供应、农产品营销、消费品流通等)、信用服务(资金互助、保险互助、融资担保等)。同时,农合联受政府及涉农部门委托或购买,承担部分公共服务、政策执行、农情调查等具体实施工作;做好与本级政府沟通和向本级政府、上级农合联反映农情民意、提出政策建议等工作。各级农合联的具体职责,要根据当地实际,结合涉农部门职能转变、委托购买服务需求和农合联的承接能力予以明确。农合联组建资产经营公司,一般由参加农合联的同级供销合作社、涉农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其他会员合股组建,按出资额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财产。农合联建立农民合作基金,基金的使用管理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运作。
(四)优化治理结构。各级农合联实行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农合联的治理结构、权利义务和组建方式等,按农合联章程规范操作。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坚持和完善“三会制度”,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加强与农合联体系的有机对接,切实做到组织融合、资源整合、业务契合,确保各项工作高效顺畅运行。稳定供销社机关现行管理模式,鼓励有条件的供销社机关实行企业化管理模式,并给予一定的差异性过渡政策,其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管理,现有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所属企事业单位、协会等兼职,但不得领取报酬。供销社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供养渠道、待遇不变。
三、提升为农服务的能力
(一)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现代化,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广泛推行生产服务与供销服务相结合、农资销售与技术服务相结合、农业示范基地与综合配套服务相结合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到2017年底,力争建成100个省级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依托龙头企业打造“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在基层建设700家“庄稼医院”,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专业化、个性化服务。发挥农资供应主渠道作用,县及县以上供销合作社必须有效掌控农资企业或农资业务,做好保供稳价减量和农药废弃物处置工作。引导涉农企业参与合作社和农业示范基地建设,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对合作社开展订单式服务,支持农资企业、职业院校、专业协会和职业技能鉴定站开展测土施肥、农技推广、专业培训等服务。
(二)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和保障农产品供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在抓好现有市场改造提升的同时,积极投资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逐步形成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农产品批发市场交易额占全省30%以上。积极创办农产品购销公司、连锁超市、社区菜店等经营主体,组织展会和展示展销活动,推动多种形式的产销对接。加强农产品经纪人协会建设,打造具有现代营销理念的农产品购销新军。推进中国茶叶拍卖交易服务中心、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建设,开展茶叶等大宗农产品网上交易。探索设立茶产业发展基金。
(三)围绕经营方式转型,打造“浙江省网上供销社”。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和“电商换市”战略,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传统流通方式融合发展,形成网上网下、仓储物流、终端配送一体化经营的新型供销体系。建设供销合作社(农合联)的门户网站(农友网),成为我省三农信息发布咨询服务的主平台。抓好“五大实体电商平台”和“五个一工程”,即搭建全省性的浙江农产品网销平台、智慧农资服务平台、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平台、互联网创业创新孵化平台;在县(市、区)供销合作社实施发展一个市场主体、搭建一个服务平台、组建一个服务组织、实施一项改造工程、健全一项保障机制的工程。同时,加快推进基层经营网点信息化改造、跨境电子商务和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等工作。到2020年底,全系统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率达到80%,基层网点信息化改造达到70%,电子商务交易量占总销售收入40%以上。
(四)围绕缓解农民融资难,构建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按照“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的要求,以农合联成员社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稳妥推进资金互助会建设,打造资金互助、融资担保、小额贷款、便利支付等多种金融服务并举的农村合作金融服务体系。开展资金互助必须坚持会员制、封闭性和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原则,切实防范各种风险。适时成立省级农民资金互助会联合会,设立资金管理公司开展实体化运作。鼓励有条件的农合联、供销合作社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探索介入农村保险互助、农村产权交易等领域。
(五)围绕美丽乡村建设,构建城乡商贸服务体系。顺应城乡一体化发展趋势,采取整合供销合作社资源、引入社会力量、组建投资主体等措施,在中心镇和较大镇建设一批经营服务功能强、设施档次形象好的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城乡居民提供生产生活等多样化服务,到2017年底,力争建成100个省级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加快村级综合服务社的改造提升,创建一批综合服务社星级社,结合农合联建设和新兴业务,发展一批新型综合服务社。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废旧商品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打造一批区域集散市场和综合利用基地。
四、加强基层服务组织建设
(一)加强基层供销社建设。按照“强化合作、农民参与、为农服务”的要求,分类推进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加快形成符合合作制原则的产权结构和治理机制,逐步把基层供销合作社办成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规范的合作社。扩大基层供销合作社的合作面,采取劳动、土地、资产、经营设施等多种合作形式,引导基层供销合作社吸纳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入社,或与农民共同组建农民合作社。依托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市场、流通加工企业、电商服务站、资金互助组织等实体,合作组建新型基层供销合作社,实现基层供销合作社涉农乡镇全覆盖。推动基层供销合作社改造、重组和新建,提升基层供销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功能,鼓励基层供销合作社参与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每个县要建成一个以上示范性的标杆社。完善扶持基层供销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机制,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供销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各类扶持资金(合作基金)要向基层倾斜。支持基层供销合作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按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
(二)加快发展农民合作社。根据农合联的工作要求,把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作为构建农合联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根据农民的意愿,开展农民合作社改造提升行动,扩充社员数量,拓展服务功能,延伸服务领域,规范分配机制,引导重组联合,做大做强农民合作社。完善农民合作社评级制度,健全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的扶持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或供销合作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为成员提供生产、营销、培训、技术推广等服务。引导涉农企业与农民合作社相互参股,建立紧密的产销关系和利益关系。继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创办一批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到2017年,农合联体系内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0000家以上,示范社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提升涉农协会的服务能力。充分发挥各级农合联和供销合作社的合作机制,联合各类合作组织和经营主体,大力发展涉农行业协会,构建多层级、多门类、连接到乡镇的涉农协会组织体系。鼓励农民合作社与其他涉农经营主体以服务为纽带,组建涉农行业协会,并纳入农合联组织体系。引导协会组织树立为农服务意识,增强服务会员的能力,抓好行业诚信建设,积极承担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加强涉农协会内部管理,建立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五、提升社有企业核心竞争力
(一)加快社有企业转型升级。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大力推进一体化、走出去、品牌化和人才强企战略,实施名企、名牌、名家培育计划,加大新建项目特别是涉农服务项目建设力度,培育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顺应“互联网+”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新趋势,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特别是农产品电子商务,积极拓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产业经营模式,培育增长新动能。要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产业链延伸,借助资产收购、兼并重组等手段,推动企业由单纯贸易向农业领域和适度多元发展转变。优化投融资机制,积极参与资本市场,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到2017年,全系统年销售收入10亿元以上企业达到45家、50亿元以上企业10家,总经营规模达到6800亿元以上。
(二)推动社有企业发展。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引导社有企业之间、社有企业与农合联其他成员之间相互参股、共同投资、合作经营,推动跨区域横向合作和跨层级纵向合作。加快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升社有企业的规模效益和市场竞争力。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农资、棉花和应急物资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承担政府委托购买的社会化服务事项。
(三)创新社有企业发展机制。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积极推行骨干员工持股制,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进一步优化分配制度,完善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探索实行职业经理人、合伙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健全财务、预算、审计、资产处置、重大投融资等各项管理制度,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
六、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
(一)建立健全双线运行机制。联合社机关实行社企职能分开,形成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联合社要切实承担起行业指导职责,研究制定发展目标和措施,推进自身的改革发展。要加强本区域供销合作社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党委政府和上级社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经营服务网络建设、企业发展和基层供销社改造。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意识,优化社有资本布局,提高经济效益,增强防风险能力,形成适应市场竞争要求的运行管理体系。做实供销合作发展基金(农民合作基金),建立社有企业资产收益按一定比例用于为农服务的反哺机制,发挥基金在为农服务和基层社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关系。各级联合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成立资产管理委员会,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企业的监管。研究制定委派法人代表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
(三)加强各层级间的联合与合作。强化农合联和供销合作社为成员社、为基层服务的工作导向,理顺上下级农合联、农合联与资产经营公司、供销合作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鼓励不同层级的农合联、供销合作社采取多种方式兴办经营服务实体,建立产权联结纽带和利益共享机制。强化农合联、供销合作社对所属成员及企业实行绩效考核,建立农合联、供销合作社与所属成员的双向评价机制。
七、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是事关全局的重大任务。全省供销合作社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强化机遇意识、改革意识、担当意识,以宽广的胸怀、崭新的姿态投身到改革中去。要按照《决定》《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国供销总社的改革部署,切实加强对改革的组织领导,抓紧落实各项改革举措,及时解决改革中的矛盾和问题,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成果。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财政扶持资金向改革先行单位倾斜,积极争取并落实各项支持政策,为改革顺利推进创造有利条件。要切实加强队伍的建设,提高干部职工的思想和政策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确保各项改革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当好深化“三位一体”改革的排头兵。
八、实施步骤
(一)第一批试点阶段(2015年-2016年初)。20个推进县完成农合联组建任务,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二)全面推开阶段(2016年-2017年)。完成分类试点和分批改革任务,全省构建起生产、供销、信用“三位一体”农合联体系及有效运转的体制机制。
(三)深化完善阶段(2017年-2020年)。农合联建设和供销合作社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省形成与农民联结更紧密、为农服务功能更完备、市场化运行更高效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组织体系。
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