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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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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绍市委发〔2016〕23号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构建“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体系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5〕17号)精神,全面落实市委七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和绍兴市“十三五”规划要求,更好发挥供销合作社在推进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农民增收致富中的重要作用,现就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构建“三位一体”(生产合作、供销合作、信用合作)为农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深化供销合作社(以下简称“供销社”)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从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供销社作为有中国特色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扎根农村、面向农业、贴近农民,组织体系比较完整、经营网络比较健全、服务功能比较完备,在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致富、繁荣城乡经济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要充分利用好这支力量,通过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大力推进“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其既是为农服务的部门,又是合作经济组织,也是经营性实体的独特体制优势,更好激发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使供销社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基本思路。从绍兴实际出发,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合作经济基本属性和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供销社治理机制为重点,形成适应“三位一体”为农服务需求的供销合作组织网络及服务体系,真正做到为农、务农、姓农。深化生产合作,根据现代农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整合资源,围绕农业产前、产中、产后,逐步拓展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覆盖农业生产经营全过程。深化供销合作,巩固供销社传统城乡商贸流通阵地,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切实壮大合作经济实力和为农服务能力。深化信用合作,创新农村金融,积极稳妥开展农民资金互助、农信担保(保险)和村镇银行试点,规范风险监管和内控机制,逐步形成供销社实体经济与金融服务有机结合新机制。

(三)目标任务。以供销社为主体,逐级推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农合联)组建。2016年,全面启动农合联组建,2017年,建成市、县、乡三级农合联组织并形成有效运行的体制机制。到“十三五”期末,供销社服务“三农”的能力更加突出,基本建成综合性、规模化、可持续性的“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真正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综合实力更加强实,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稳步拓展,系统经济总量和竞争力走在全省前列;协同发展程度更加深入,系统不同层级间的发展协调性进一步增强,联合、合作发展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组织基础更加完整,基层社改造提升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成为承载多种城乡服务的有效末端平台;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建立符合中国特色的为农服务综合性组织要求的组织机构和职能配置,建成供销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双线运行机制”。

二、改革重点

(四)创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启动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鼓励供销社为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农业全产业链经营服务。推进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打造集种子种苗、机种机收、统防统治、农产品营销、农技培训等服务于一体的区域性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到“十三五”期末,全市建成市级现代农业综合示范服务中心12家。推动智慧农资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市、县两级供销社有效管控农资企业或农资业务,做好农资保供稳价减量工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处置工作。推广嵊州市网上庄稼医院经验,开展网上庄稼医院、在线农技培训、掌上农资商城等服务。改造提升现有农资连锁网点,探索提供技术推广、测土配方、田间管理、售后服务、产品营销等合作化、一体化、个性化农资服务。到“十三五”期末,农资连锁配送中心达到10家,农资放心店750家,示范庄稼医院150家。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参与制定产业政策、行业规划、产品标准、中介服务、自律公约,促进协会与供销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深化生产合作服务,探索农业生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

(五)提升农产品流通服务能力。支持供销社加强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对于供销社牵头开展大宗农产品冷链物流基地、农产品配送中心、展示展销中心、产销服务中心等平台建设的,各级在项目审批、规划布局、资金补助、政策扶持、贷款授信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对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鼓励各地国有(集体)的农产品(粮食)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委托供销社建设、运营、管护。市供销总社要加快推进国有(集体)农贸市场、社区菜店改造升级,参与大型区域性农批市场和专业性市场建设,市级有关部门要予以大力配合支持。到“十三五”期末,拥有大中型农批市场、专业市场8家,农贸市场35家。加强农产品多元化销售,培育壮大农产品经纪人队伍,推进“农批、农超、农校、农企”等对接。到“十三五”期末,实现农副产品年市场交易额200亿元以上。支持供销社参与农业两区建设,供销社及其领办的农民合作社、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可同等享受相关农业扶持政策。

(六)大力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以“网上供销社”建设为重点,建设农产品电商新体系,依托淘宝网、1号店、供销e家等大型电商平台,实现网上农产品地方馆全覆盖。支持供销社创办电子商务园区,帮助农产品流通企业、农民合作社、农产品购销大户网上开店、线下配送、社区直销。利用基层供销经营门店信息化改造有利时机,参与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为农民网销网购提供服务。发挥供销社在农民技能培训鉴定方面的优势,会同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电子商务知识和技能培训鉴定,为农产品电商提供人才支撑。支持供销社加强城乡流通服务网络和设施建设与衔接,参与完善县、乡、村物流体系。将市供销总社农产品电商纳入市电子商务政策支持范围。到“十三五”期末,供销社基层网点信息化改造达到60%,电子商务交易量占总销售收入25%以上。

(七)拓展城乡商贸综合服务领域。深化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新网工程)建设,健全日用消费品、医药、油品、再生资源等经营网络。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和布局,鼓励供销社与行政村(社区)联合推进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依托供销社组织、场所、网络优势,主动向政府承接服务项目,为城乡居民提供文体娱乐、养老幼教、代收代付等服务。把建设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县(市)有大型商城、乡镇有商贸综合体、村(社区)有连锁超市的经营格局,有条件的乡镇要优先规划供销社的商贸综合体建设。到“十三五”期末,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达25家,连锁网点3800家以上,年连锁交易额135亿元以上。鼓励供销社参与循环经济建设,重点在再生资源回收交易、利用处理、行业指导等方面发挥职能作用,有关部门按上级规定,在项目审批、土地规划、财税政策上予以重点倾斜和支持。

(八)强化基层社建设改造。以建设新型基层社为目标,依托社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电商服务站、资金互助组织等实体组建新型基层社。加快推进原有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强的基层社要提升生产、供销、信用合作能力,参与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和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经济实力弱的基层社要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吸纳社会资本等方式,逐步恢复服务功能,激活经营能力。要统筹考虑基层社规划建设,推动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基层社,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基层社持有和管护,相关扶持资金向基层社倾斜。支持基层社作为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基层社按农民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享受农民合作社优惠政策。

(九)着力发展农民合作社。发挥供销社在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主导作用,积极鼓励供销社领办、参办、发展农民合作社,承担农民合作社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引领农民参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分享产业链收益。要根据农民意愿,培育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示范社,发动更多农户开展合作经营。鼓励有条件的农民合作社以产权为纽带,组建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支持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行业协会开展生产、营销、培训、技术推广等服务。到“十三五”期末,领办农民合作社达到500家,示范社比例达到30%。

(十)探索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按照稳妥有序、务实有效的原则,组织、指导、规范农民合作社内部资金互助业务,总结完善新昌县、诸暨市农村资金互助会经验,并逐步推广。大力支持供销社积极参与全市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鼓励供销社和各地财政共同出资,设立融资性农信担保公司;引导有实力的供销社以社有资产运营主体为主发起人,吸引有实力的合作经济组织和金融机构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更好地为“三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加强供销社与金融部门合作,开展支付、结算、账户托管等代办金融服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探索介入农村保险互助、农村产权交易等领域。金融部门要强化业务指导,加强监管,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十一)密切层级之间联系。确立供销“一盘棋”的理念,把供销社建设成为上下贯通、层级清晰、职责明确的合作经济组织。要完善上级社对下级社的指导、服务、督促和绩效挂钩考核的机制,市供销总社负责制订对各区、县(市)供销社的综合业绩考核,区、县(市)供销社对基层社和直属企业进行实绩考核。逐步建立下级社对上级社的评议机制,建立健全合作发展基金,市、县两级供销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合作发展基金。在自愿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项目建设。

(十二)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网络。充分发挥供销社社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资本运营中的主体作用,按照供销社与社有资产运营主体“隔离而不脱离”的原则,建立二者统一领导、统一管理、一体化运行的组织架构。市供销总社与市八达集团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各区、县(市)供销社也要成立社有资产经营公司(社有资本投资公司)。要深化社有企业改革,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学习国有企业先进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要促进各级社有资产运营主体或社有企业通过资产、管理、技术、股权、业务等要素进行联合合作,形成利益共同体。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社有企业要提高国有、集体控股比例。

(十三)壮大社有企业实力。围绕资源整合、经营布局、品牌建设等战略目标,扶大扶优扶强,培育一批供销龙头企业。到“十三五”期末,培育年销售10亿元以上的企业10家,5—10亿元的企业12家。要加大有效投入,按照规划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要求,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期末,新建系统重点项目35个以上,有效投资50亿元以上。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防汛物资等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承接大宗农产品收储任务。继续实行开放办社,在保障绝对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前提下,采取经营者和职工持股、引进社会资本等多种形式,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充分借助资本市场的力量,提升社有企业新一轮发展的动力,支持社有企业培育上市和发行债券,到“十三五”期末,新增上市企业3家以上。进一步理顺社企关系,供销社机关要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坚持为农服务方向,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改革过渡期内,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薪酬。

(十四)深化供销社机关改革。建立和完善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规范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各级供销社理事会是本级社属资产和所属企事业单位资产的所有权代表和管理者,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稳定县及县以上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允许有条件的供销社机关实行企业化管理,但需严格按规定予以报批。要根据“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的需求,完善机关“三定”方案,合理确定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重点明确供销社在农村合作经济管理、“新网工程”规划建设、农产品展示展销、市场供需信息发布、农批(农贸)市场建设、农产品电商服务、农资及防汛物资储备、农产品质量检测、农民培训技能鉴定等方面职能作用。要根据全面深化改革总体部署,将部分农业公共服务职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直接委托形式移交给供销部门负责。

三、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深化供销社综合改革领导。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关心和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供销社要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建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适应城乡发展一体化需要、适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需要的组织体系和服务机制,努力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供销社改革不管怎么改,不能把为农服务宗旨改丢了,不能把系统优势、规模优势改没了,不能把社有资产改少了,不能把市场经济方向改偏了的要求,站在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树立“重视供销合作社就是重视农业、扶持供销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的理念,支持供销社综合改革。成立领导机构,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供销社牵头负责,有关部门积极支持配合的工作格局。

(十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地要把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放在“三农”工作大背景下,切实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为供销社发展提供必要保障。市财政要继续加大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和供销事业发展的资金支持,重点扶持供销社构建“三位一体”为农服务体系。各区、县(市)要把供销社列入涉农部门,安排财政农业专项扶持资金,并落实稳定的增长机制。

(十七)保护供销社合法权益。保持供销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社及其所属企业单位的隶属关系。继续做好土地政策落实工作,依法补办土地房产权证。城市建设中涉及供销社服务网点与仓库等经营设施征收的,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合理补偿。

(十八)妥善解决供销社历史遗留问题。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处理供销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对供销社地方政策性财务挂账,要按省有关规定妥善处置;支持供销社多渠道消化历史遗留的经营性财务挂账;金融机构要研究优惠措施,加快处置供销社拖欠的金融债务。通过视同、补缴等方式,解决供销社职工的参保和社会保险欠缴等遗留问题。要进一步理顺供销社改制企业债务债权关系,明确债权债务承接主体和责任,按照相关规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调整和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等相关问题。

(十九)加强供销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供销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供销社班子,特别是要选好配强县级供销社领导班子,并保持相对稳定。加强供销社机关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素质和能力。健全市场化导向的选人用人机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优化人才结构。要注重供销社基层人才培养,鼓励高校毕业生、农技人员到基层社、综合服务社、农民合作社工作。大学生自主创业加入供销社的,享受相应扶持政策。要继续传承和弘扬“背篓精神”、“扁担精神”等供销社传统文化,以优秀文化激励斗志,不断提高供销社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附件: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中共绍兴市委    绍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4月27日

 


附件

                    

2016年供销社综合改革重点任务清单

单  位

序号

综合改革重点任务

市  级

1

拓展服务内容,增加农产品展销和农信担保等职能。

2

加大财政对市供销总社为农服务和农产品电商的扶持力度。

3

加快供销社农产品流通设施和市场建设,筹建三区融合发展的大型农批市场。

4

完善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市社本级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

5

妥善解决市供销总社的历史遗留问题。

柯桥区

1

加强区供销社机关建设,按照“三位一体”要求,明确三定方案,落实区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2

加大社有企业培育力度,保持供销社经济持续、健康、稳步发展,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目标任务。

3

成立区社资产经营公司,加强资本运作,将供销社资源优势转化为服务优势。

4

加强基层基础,提升基层社服务能力,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能力,探索建立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5

积极开展农村信用合作,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会和区农信担保公司。

上虞区

1

继续加强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合联试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落实改革举措,确保改革实效。

2

发挥供销社服务城乡流通的优势,将国有农贸市场托管给供销社管理,并落实相关政策。

3

积极推进中心镇商贸综合体建设,出台扶持政策,创建省级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示范区。

4

深化完善基层社的改革,增强基层社活力,引领专业合作社发展,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

壮大供销社主业,发展多种经营,加大项目投入,培育龙头企业、上市企业,更好为三农开展经营性的服务。

诸暨市

1

落实市供销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加强供销社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2

成立供销社资产经营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资产,落实市社本级经营服务阵地。

3

加大财政对供销社改革发展扶持力度,按照诸暨市的规模和经济发展水平,落实财政专项扶持资金。

4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制定基层社与乡镇农合联融合发展的扶持措施,建立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

坚持开放办社,整合各种资源,建立乡镇商贸综合服务中心,培育一批为农服务的龙头企业。

嵊州市

1

加强对嵊州市农合联推进工作的领导,优化方案,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有力推动嵊州市的供销社综合改革和农合联构建工作。

2

根据“三位一体”要求,拓展供销社服务职能,重新制定三定方案。

3

建立或恢复市社资产经营公司,加大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力度,盘活资产存量,给予政策倾斜。

4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进一步增加财政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嵊州市网上庄稼医院的建设。

5

加强基层社、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建设,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城乡商贸综合服务中心。

新昌县

1

加强对供销社领导,进一步确立供销社在服务三农中的地位和作用,根据“三位一体”要求,增加县供销社的服务职能。

2

建立资产经营公司,确保社有资产和资金用于供销事业发展,解决遗留问题,落实扶持政策,逐步壮大供销社的实力。

3

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增加财政支持供销社改革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茶叶、小京生等特色农产品为重点的电商发展。

4

强化基层基础,恢复发展基层社,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进一步完善兔业资金互助会经验。

5

开放办社,创新载体,逐步壮大社有企业,提高经营性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