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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虞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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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上虞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实施意见

虞政办发〔20162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优化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积极推进以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为重点的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带动农村供需流通和农民就业创业,推动农业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结合城乡商贸流通一体化工程,推进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构建具备网络代购服务、农产品销售服务、农村青年创业服务等功能的三级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培养一批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带头人,挖掘和培育一批电子商务专业村,打造一个遍布全区各乡镇、行政村的农村电商网络,打通农村电商“最后一公里”,助推智慧农村建设。

二、发展目标

2016年建成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培育电子商务专业村10个,2017年实现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全覆盖,2018年培育电子商务专业村30个以上,全区初步建成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络体系、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和农村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体系。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三级服务网络体系

1.组建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组建区级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作为统筹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机构,为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网店建设、业务咨询和人才培训等公益性服务。指导乡镇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协调服务站建设运营和考核管理。对全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进行实时监测、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经营和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2.设立乡镇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以乡镇为主体,依托镇级商贸综合体、电商龙头企业,设立镇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配套电子商务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展示展销中心功能,做好当地村级服务站点的摸排、筛选、定点、培训、宣传和日常管理等工作。配合区级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中心发布电商政策信息,做好人才培训、专业村培育、业务咨询等服务。2016年,力争在章镇、盖北、梁湖、岭南、丁宅、驿亭、汤浦、丰惠等8个乡镇建立首批电商服务中心。

3.建立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主要依托农村便利店,整合供销、邮政、农商行、水务、供电、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资源,设立村级电商服务站,帮助农民开展农产品销售和网上购物,提供水、电、通信等缴费服务、业务代办,银行小额金融服务,邮政信报邮件收发和快递代收代发业务等便民服务,打造农产品进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商贸流通体系。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新建、提升村级电商服务站150个。

(二)构建农产品网络销售体系

1.优化农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依托1号店特产中国上虞馆、淘宝特色中国上虞馆等第三方电商平台,开展农产品网络销售,逐步增加上线企业,丰富上线农产品品种。定期推出当季蔬果和本地产品网络促销活动,全年点击量和销售额增长20%以上。同时在中国邮政邮乐购、供销e家、农商行丰收购等平台开设上虞馆,进一步提高上虞馆网销服务水平,拓展农产品销售渠道。

2.推进农产品品牌化发展。重点打造“四季仙果”特色品牌,引导农业合作社、农业基地加大对“四季仙果”规模化培育发展,建立“四季仙果”农产品地方标准体系。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引导农业企业、基地、合作社开展QS产品质量认证,确保农产品网络销售质量安全性和规格标准化。

3.培育农产品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品牌农产品经营企业开设第三方电商平台旗舰店,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品牌,尝试探索农产品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鼓励农业合作社和农业生产基地创新运营模式,加强与社区便利店等传统商贸企业合作,在本地区试点推广生鲜农产品“网订店取”业务。积极支持大学毕业生、社会青年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创业。力争到2017年底,培育农产品网络销售额超5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合作社、基地)5家以上。

(三)完善农村电子商务配套体系

1.人才培育体系。积极与外地高校、本地职技校以及淘宝大学等专业培训机构合作,加快上虞农村电商人才实训基地建设。开设农村电子商务专业培训班,定向培养农村电子商务专业人才;面向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培训,每年普及电子商务知识1000人次以上。鼓励大学毕业生返乡创业,成为农村电商服务站合伙人。

2.村级物流体系。由区邮政局牵头,整合全区农村第三方快递、物流企业资源,通过政府扶持、市场化运作的方式,统一开展农村电子商务快递服务,打通农村物流“最后一公里”,实现农村快递服务“村村通”。

3.标准化服务体系。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由区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负责,按照“统一规划建设、统一标准配置、统一运营管理、统一物流配送、统一考核奖励”模式实行标准化管理,通过3年培育,实现行政村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功能规范统一。

四、保障措施

1.加大政策扶持。区政府设立2500万元农村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5年统筹安排,从区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全额保障。涉及到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相应功能运作所需的设施、设备投入以及业务代办服务费用,由区供销合作总社、邮政局、农商行等相关部门负责承担。

2.突出示范带动。2016年培育电子商务专业村10个,争取1-2个列入省级示范村,鼓励有条件的专业村争创“淘宝村”。在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创业青年中挖掘一批典型,带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加强宣传推广,提高社会各界对发展农村电商特别是农村电商服务站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3.严格考核管理。把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纳入区对部门、乡镇(街道)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区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通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批评、问责,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上虞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工作职责分工

2.上虞区农村电子商务三级服务网络体系建设标准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