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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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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上虞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1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责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着力深化近年来在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一系列重要举措,大力推动“一园式”管理,不断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决完成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任务,促进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合力有效提升,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有效规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进一步摸清并得到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理顺、机制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事故得到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得到有效控制。

三、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责任体系

1.切实落实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职责〉的通知》(虞政办发〔2013〕347号)等规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绍兴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求,依法依规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同时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协同配合,提升监管效能,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传贯彻,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自查自纠,探索建立企业履行法定职责量化考核制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管理机构,配足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许可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从业人员的2%,人数在50人以上的危化企业要积极设立安全总监。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等规定的检查内容、频次、人员等要求,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推动化工企业“一园式”安全管理

3.扎实推进化工行业整治提升。按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印染化工落后产能歼灭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7〕45号)、《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区委办〔2016〕26号)等要求,扎实推动化工行业整治提升行动,坚决打赢化工落后产能歼灭战,力争至2018年全区化工企业实现“一园式”管理,至2020年全区化工企业总数控制在90家。(区经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项目源头管控。严格落实上虞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性风险评价,优化化工项目立项管理,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建立健全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发改、经信、安监、规划、消防等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审批,严格把关。(区便民服务中心(审改办)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安监局、公安分局、环保局、建设局、规划分局、建管局、国土分局、消防大队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健全化工园区一体化管理体系。积极推进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监管、危险源监控、人流物流管控、应急保障和医疗救助“五个一体化”管理。优化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设置,配强配足专业安全监管人员,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电子监控方式实施化工园区半封闭管理。完善区域及龙盛、闰土等大型公司内部小园区公共管廊设施配套的报警和监控装置。(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加快建立信息共享的应急救援决策支撑系统,提升应急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探索建立专业应急救援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优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明晰队伍和装备配备标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有偿使用制度,完善无偿储备、有偿使用、政府补贴、企业负责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区应急办、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重点依托区人民医院、第二人民医院平台,配强危险化学品专业医疗资源,建立与上海、杭州等大型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完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完善基础信息档案。实现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督促有关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继续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提升化工企业自动化水平。继续深入推进18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化工装置及74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完善。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进一步完善重大危险源自动化监控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116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要求,督促企业设置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和自动化控制系统,凡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一律停止使用;凡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一律停止使用;凡未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的远传不间断采集检测,未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的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一律停止使用;2018年1月1日起,所有新建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要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其他新建化工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安全仪表系统,从2020年1月1日起应执行功能安全相关标准要求,设计符合要求的安全仪表系统。鼓励企业开展智慧工厂建设,全面评估生产现场DCS控制室、操作室等人员密集区域安全风险,采用机器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措施,提升自动化水平,减少生产现场作业人员。鼓励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涵盖反应参数实时传输及预警功能等内容的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支持企业开展工业工艺中资源、过程和产品的绿色化技术研究,寻求有毒有害原料、易燃易爆工艺的产品和技术替代。(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提升风险辨识管控能力

8.开展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严格落实《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7〕10号)要求,对列入评估范围的项目,必须开展反应风险评估。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加强化工产品小试、中试等科研环节安全风险辨识和管控,系统编制工艺物质、工艺技术、工艺设备等安全信息。列入评估范围的新、改、扩建精细化工装置需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完成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对因工艺原因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项目,必须通过反应风险评估。同时,依托龙头企业和相关技术机构,采取政策引导方式,积极培育本地反应风险研究实验室2-3家。(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牵头,区科技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9.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的通知》(安委〔2016〕7号),负责指导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以及物流园区、港口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并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数据库和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构建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研究制定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分政府层面和企业层面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分别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按照相关标准及要求,政府和各企业分别绘制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图,明确落实每一处重大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管责任。(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强化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控。加强危化品经营环节的安全管理。按照“分散经营、集中储存、统一配送”的方式,合理设置经营点和危化品储存场所,用于满足危化品安全经营周转和监管执法暂存危化品的需要。(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化品运输安全管控。借鉴其他县市好的做法,建设全区危险货物运输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对进出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实施实时监控,加强对开发区进出路口的安全检查。在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探索建立统一的危险化学品停车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严把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关,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按照“四必查”要求,建立装卸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制度,实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实时监控,确保运输安全。(区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废弃危化品处置能力建设。摸清全区危化品废弃物处置的能力,实现市场需求和处置能力基本匹配。督促企业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区环保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危化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等法规、标准的要求,加强对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管理,因设计、施工质量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严肃追究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区建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排查整治新增隐患。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建立完善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日常巡护,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区发改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高危化学品目录,加强如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全过程管控。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实施氰化钠等剧毒化学品专库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逐步实施电子示踪管理。(区安监局牵头,区经信局、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13.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以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为突破口,按照“可视化、集成化、系统化、安全化”要求,构建“互联网+”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平台,建立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等基础数据库,形成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资源共建共享、分工监管的工作机制,并融入区域和企业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尝试实施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电子追踪标识制度,为安全监管、应急救援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区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监管力量建设,组织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达到专业监管人员配比不低于在职人员75%的要求,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强化依法行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和自身职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方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加大事前执法力度,规范检查内容,完善检查标准,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区安监局、公安分局、质监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区安监局牵头,区发改局、经信局、公安分局、财政地税局、人力社保局、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分局、国税局、人行上虞支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加快培育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机构,引导和激发企业服务需求,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引入市场化“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安全生产服务竞争性选择机制,促进安全生产服务市场健康发展,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全面推行化工企业危险作业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鼓励大型龙头企业输出技术和管理服务。加大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力度,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规范对安全生产第三方机构的管理,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第三方机构,实施“黑名单”、市场禁入、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予以曝光。在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建立安全生产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化工安全人才队伍建设。积极依托本地职业中专、就近高校、网络教育等平台,加快人才培养力度,开展化工安全人才培养。利用大型化工企业资源,建立化工安全培训教育基地,提升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鼓励化工企业通过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培养产业工人,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区教体局、安监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9.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危险化学品知识的宣传力度,主动正面引导,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及时分析、收集国内外各类典型事故案例,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案例库。(区安监局牵头,区委宣传部、教体局、科技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工作安排

整个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自2017年4月起至2019年8月止,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总体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2017年12月开展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1月—2019年7月深化提升)。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8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将书面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区安委会组织领导,区安委会视情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和推动各项工作。

(二)严密部署落实。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时限要求,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任务。各单位制定的实施方案于2017年5月15日前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确定1名分管领导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联系,具体名单与实施方案一并报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方炯;联系电话:82212951,13588527561;传真:82191212)。

(三)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全局意识和协调意识,及时沟通工作进展、共同探讨难点问题,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督导,形成工作合力,有效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强化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及时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处理情况,按季度向区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取得实效。区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督查,定期通报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