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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城沥海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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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滨海委办〔2017〕78号

沥海镇政府、各局(办):

  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43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绍政办发〔2017〕48号)文件精神,全面完成省政府提出的 “2019 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目标,经研究,就进一步推进滨海新城沥海镇农房登记发证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无违建乡镇”创建、城中村改造、美丽乡村建设以及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工作,对新城沥海镇除已列入或计划列入拆迁范围以外的农村宅基地及住房,全面开展一体化不动产权籍调查,确保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发证率2017年底达到60%以上,2018年底全面完成,2019年起建立常态化确权登记发证机制。尝试开展农村集体产权流转,并为农村产权交易提供相应的信息和平台。
  二、实施步骤
  (一)巩固分析阶段(2017年8月至10月)
  沥海镇参照《中共绍兴市上虞区委办公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委办〔2014〕102号)《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虞区集体土地范围内土地房屋登记发证工作实施细则的补充意见》(虞政办发〔2016〕32号)等文件相关政策要求,在去年户情分析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测绘成果、权源依据、审批档案等登记资料对每户产权进行逐一再分析、再巩固,确保产权清晰、面积准确、来源无误、结果无异,并形成一户一档案。沥海镇对已经完成农房确权登记且不动产证书已经打印的,要在9月底前将证书发放到户。
  (二)全面登记阶段(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
  沥海镇要根据再次分析的农房产权结果,做好分类处置、公告公示和资料完善等工作,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的农房登记审查资料经各相关部门联审后,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滨海新城分中心办理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要抓紧配号入库及打证,并将不动产权证书及时移送沥海镇,沥海镇要及时将不动产权证书下发至农户手中。沥海镇、不动产登记部门要做好档案资料的整理归类,确保资料齐全。
  (三)长效管理阶段(2018年7月起)
  结合“四个平台”建设,日常的农房登记由沥海镇按照现行流程,将经公示无异议,符合登记发证条件并经各相关单位联审后的农房登记审查资料移交至不动产登记滨海新城分中心办理登记,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新批新建房屋,要及时跟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发证率动态保持在90%以上。
  三、政策要求
  (一)明确思路。按照“先地后房、房地一致”的原则,对2016年农房确权登记集中攻坚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对产权进行全面分析,按户确权、依法登记,确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所有权,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依照“不变不换”原则,已领取土地和房产两证的农户,不需要重新申请确权登记发证,原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二)把握政策。要准确把握违占违建行为的处理原则,对于违法占用的农房,按照“三改一拆”工作相关政策应当拆除的必须拆除,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允许补办审批手续的,按照规定程序补办审批手续后进行确权登记发证。对于既不符合补办审批手续但又确实无法拆除的超占超建部分,不予确认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只进行标注。
  四、保障措施
  (一)实行目标考核。滨海新城管委会将农房登记工作列入年度对沥海镇及有关单位的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每年设考核加分3分,并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包括沥海镇)及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二)加强经费保障。新城财政局要全力保障相关工作经费,按实际完成发证每户200元标准拨付,其中2017年度暂按每户100元标准,对沥海镇上报当年计划完成户数(总户数60%以上)后一个月内预拨到位,年底根据考核确定最终完成户数拨付剩余工作经费,以后以此类推,沥海镇应规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到专款专用。
  (三)建立容错机制。沥海镇、相关单位和具体工作人员要按照农房登记相关政策、流程,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登记准确无误。同时,在具体的登记发证工作中,为推进农房确权登记工作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因政策理解偏差出现登记差错的,经过联审联批、公告公示等决策程序的,没有为自己或家人、他人或单位谋取私利的,可免除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具体责任。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面积不作为今后拆迁补偿的唯一依据,拆迁、征地时需重新进行丈量核实。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沥海镇要发挥实施主体责任。要把农房登记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抓紧明确分管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员,负责组织村级开展调查摸底、村民身份确认、房屋安全认定、联审处置公告、资料完善移交等农房登记发证的组织、落实工作。同时在保证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允许聘请或购买中介服务。1.负责招聘4名农房登记专职工作人员,负责落实保障农房登记发证相关工作经费。2.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受理、甄别、联审、公告、处理、发证等工作,对历史遗留问题出具农房处理确认书、处理意见书、处理验收确认书等相关工作。3.建立由镇分管领导任组长、各村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房确权疑难问题调解小组”,负责调解在农房登记前期摸排、调查中发现的疑难杂症。4.组织开展宣传发动、组织权利人申请登记提供有关资料、指界签章等工作。鉴证申请人签字、制作询问笔录等。现场踏看等相关事宜。5.协调建委办、规划分局、公安分局、国土分局、不动产登记分中心、国土所、地税办事处、综合执法分局、公证处等部门共同做好农房确权确违中的政策解释工作。会同政治处根据工作需要补充相应工作力量。建委办要指导乡镇(街道)、村级组织对农村住房质量安全进行认定。规划分局要对符合补办用地审批手续的农房及时根据沥海镇意见,配合做好规划审批手续。财政局要加强农村宅基地及住房登记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公安分局要做好现户口簿内农业人口的核实工作。国土分局负责指导面上工作,指导处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做好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的相关业务指导和督促工作;协调处理登记发证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管理方面出现的问题等;协调做好地籍和房屋测绘工作。不动产登记分中心负责做好农房登记发证相关业务指导;配合沥海镇做好业务培训;配合沥海镇做好联审工作。地税办事处做好农房调剂契税缴纳及相关政策解释工作。综合执法分局会同沥海镇对违法占用的农村宅基地和违法建造的农房予以查处;配合沥海镇做好联审工作。司法部门要做好涉及农房继承和析产公证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释工作。
  (二)强化督查通报。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沥海镇工作开展以及档案资料上报进展情况,并建立健全通报制度,9月份起每1个月对沥海镇各村推进情况予以通报,2018年1月起每半个月对沥海镇各村推进情况予以通报,结果报送委主要领导。新城党风办按照《关于深化执行力建设对等问责办法》,对沥海镇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约谈问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沥海镇媒体要及时报道沥海镇各村推进动态,进一步加强农房登记发证的正面引导和宣传,着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委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农房登记相关法律政策业务培训,通过集中培训、分片辅导、疑难解答、案例剖析等多形式、多途径,做到政策渠道畅通,并完善业务操作手册,把好政策关。
  附件:1.沥海镇及相关部门农房登记发证联系表
        2.沥海镇各村农房登记发证进度统计表
        3.沥海镇农房登记发证当年完成计划表

绍兴滨海新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9月19日